关于下发《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》的通知
《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》业经学院学生工作会议研究通过,现予以印发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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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稳定工作,规范日常管理,现制定《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》,望全体学生认真遵守执行。
一、逢寒暑假、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三天以上(含三天),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填写《学生假期去向表》、《学生假期留校统计表》,并于放假前三天交各年级辅导员备案。个人无需单独开具请假条。
二、个人因病、因事请假不超过一天者,按请假课时数填写《请假条》,经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团委或学工办公章后,交任课老师准假。
三、个人因病、因事需离校一天以上、一周以内,填写《学生离校请假条》,经学院教学院长、党委副书记签字同意后,交辅导员处备案,返校后到辅导员处销假。同时,参照第2条要求向请假期间所误课程任课老师请假。
四、个人因病需请假一月以上者,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。因事请假不得超过一月。
五、研究生、大四毕业设计期间请假应事先征得导师同意,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按照上述规定办理。
2、因参与学校、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请假者,由组织单位集体开具假条,参照上述规定执行。
3、原《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条例》自本办法发布之日废止。
3、未尽事宜,由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。
学生假期离校去向表.doc
学生假期留校统计表.doc
日常请假条.doc
学生离校请假表.doc
承办单位: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印发30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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